兼职所得报酬,如何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税?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如果个人与其***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2、如果个人与其***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劳务所得按次征税的,而不是按时间区间,它的起征点是800元。
当劳务报酬低于800时,应纳税额 = 0。
当劳务报酬低于4000时,应纳税额=(劳务报酬-800)x 适用税率。
当劳务报酬高于4000时,应纳税额=劳务报酬 x(1-20%)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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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报酬纳税最新规定:
1、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用预扣预缴的方式纳税,有扣缴义务人代扣。个人在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之和。
二、劳务报酬计算方法
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办法:
劳力报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单位发放***人员工资时,可以按工资薪金方式代扣代缴个税吗?
***收入是按劳务收入发放和代扣的。***人员在年底可以去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代扣时:按2万以下扣20%,2~5万之间部分扣30%,超过5万部分扣40%。汇算清缴的时候,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应扣个税。多退少补。
应该代扣代缴。但是取得者本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将两处或者多处所得汇总计算,选择一地进行汇交申报,补交差额,因为其每个任职单位扣缴都扣除了5000元,汇缴时合并所得只能扣除一个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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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人员工资时,是否可以按工资薪金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首先要看该***人员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中职工的定义明确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包括: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和临时职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订立劳动合同,职工首先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企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对其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报酬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
3、企业通过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薪酬,也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人员如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按工资薪金方式代扣代缴个税。如果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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