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油烟处理规定?
产生油烟污染的服务业经营项目,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套设臵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臵,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油烟应当经专用烟道排放,管道高度应当高于其建筑物顶层,且
排放口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禁止油烟无组织排放或者经城市排水管网排放。
(三)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服务业经营者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臵污染物防治设施。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油烟净化装臵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油烟净化装臵正常发挥功效。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achainchioilreview.com/post/46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