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临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首先,如何确定付款期限?视同缴费期限一般是指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由于工作期间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将工作时间作为视同缴费时间。视同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负担。
国家认定的连续工龄,一般由国有企业固定身份的职工认定。如果他们以前在单位做过临时工,工龄一般从最后一次被录用为临时工的时间开始计算。
然而,合同工就不一样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就出台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所有人员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在一年内聘用临时工的,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工应建立劳动手册制度。劳动合同制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他们是我国第一个缴纳养老保险的人。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险,呵呵。
因此,从理论上讲,88年至92年的缴费年限不能算作缴费。
但是,如果确认工龄,也可以通过社保补缴和确定缴费期限的方式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
但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招聘人员信息和工资单等旧档案,很多单位因关闭而一直找不到。如果那样的话,没有人会证明这一点,你将蒙受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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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临时工是指以完成某一项目与工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单也属于劳动合同,所以有了劳动合同之后,也就是说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依然是形成了雇佣的关系!
所以再回到社会保险法的领域,只要是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公司的职工,公司应当在入职30天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与员工的待遇一样。
所以我们可以反推回去,现在的临时工,公司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保,同理可得,也就是说在92年以前从事临时工的工人,只要是还保留了工作的档案以及招工的一些凭证可以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都是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有了工龄之后也就可以视同为社保缴费年限了。
如果说能视同为社保缴费年限,那么意味着92年以后缴纳的社保年限可以和之前视同的缴费年限进行累计合并计算,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也能助大家一臂之力,所以说大家有必要将自己工作时所签订的每份劳动合同进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没准哪天就派上用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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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临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首先要理解视同缴费年限的含义,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养老金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你档案里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是什么时间起就从什么时间起到改革养老金制度之日止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为临时工工作期间是不算工龄的所以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过去工龄很重要,分房凭工龄,工调凭工龄…等。参加临时工不算参加工作了,应从招工或转正之日劳动局或编委下文之日起计算,因只有这样才是计划内职工或干部。视同缴费年限是对国家编内职工及干部在没有实行养老金制度的“中人”在工作期间的一种补偿计算年限。对于“新人”和改革前的灵活就业人因没有参加工作的劳动时间不算视同缴费年限。当然临时工是没有有正式参加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的临时人员也是无效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用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是一种特殊时期对特殊人群***取的一种过渡办法,待这代人退休完了,社会上就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了。
因此:
临时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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