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选调生的待遇怎么样?
选调生也是有很多优点的.
1、发展空间大
选调生一般本科定科员,硕士定副科,博士定正科。本科生选调生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硕士生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享受正科级待遇;博士生选调生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县级职位。
2、竞争力较小
2018年国考录取58:1,而选调生录取不到10:1,由于选调生要求只有应届以及部分往届本科及以上的优秀学生才能报考,所以与国考和省考比起来,竞争力较小。
3、户籍限制较少
选调生一般没有户籍限制,可以进行跨省报考,只要符合所报考省份的报考条件就可进行报名,非常有利于想去一线城市以及其他城市发展的同学。
4、考情变化不大
各省选调生公告时间一般与往年时间相差不大,考试的科目与题型一般变化也较小,所以有利于考生确定目标,进行充足的准备。
5、社会认可度较高
河南平舆一考生恶意填报同班同学高考志愿被刑拘,接下来他可能将面临什么惩罚?
个人同意一位答题者的答案,那就是本案当中李某因为嫉妒心理,恶意填报牛某的志愿,实质上侵害的并不是计算机系统,而是牛某的受教育权。
但是为何最后刑拘,却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对李某***取刑拘措施?个人认为,因为除了这个罪名没有更合适的罪名了,因为受教育权的侵害,在刑法中确实没办法找到比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更合适的罪名了。
表面上是侵害了计算信息系统,实质上应当是牛某的受教育权,所以如果牛某的案例经过教育部门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能够如愿报考上自己如愿的大学,那么我想李某的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小。毕竟李某出于嫉妒心,而且初犯加上其刚高考结束,如果牛某的受教育权能够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李某的责任可能相对会轻很多。
其次,我认为当下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研究李某的法律责任,而是牛某的受教育权如何得到保证的问题,毕竟每年一度的高考都被称作跳龙门的机会,如果能够保证牛某的受教育权利,那么我想该案无论对于牛某还是李某,都将会是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
你认为呢?
据了解,高考结束后,河南省平舆县高考生李某利用学校要求考生注册高考账号信息的机会,非法获取了同班同学牛某的考生号、身份证号和密码。在填报志愿时间内,李某分别于7月3日、7月4日、7月5日,在自家通过手机4次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恶意填报并保存牛某的高考志愿,致使牛某高考信息被锁死,无法填报志愿。
怎么看这件事?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的惩罚。
一、李某的行为涉嫌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
其中,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是指固定存储中计算机内部随时可供提取、查阅、使用的数据,或者已经进入计算机正在进行加工、处理以及通过线路而由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传递过来的数据。
李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同学牛某的考生号、***号和密码,恶意填报并保存其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传输的数据增加操作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导致牛某无法填报志愿。
对牛某来说,后果严重,损失极大,因此,李某的行为涉嫌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李某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主要取决于损害后果能否得到弥补及牛某的态度。
事发后,平舆警方将此情况上报到省市县招生部门***取补救措施,现在尚不知补救的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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