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定?
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
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确定密级需掌握以下五点:
第一,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
第二,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对号入座,由承办人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 填写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共同制发的《发文稿纸》,由部门领导审核把关,送主管领导签发;
第三,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进行标志;
第四,在确定密级工作中遇有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 有争议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于10日内上报保密部门批准,上级机关接到申请后, 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在上班时间做自己的兼职,这样的员工你们怎么处理?
在经济关系中,劳动力是一种商品。
员工出卖劳动力,老板出资购买劳动力,这是一种合同关系。
员工如果不实实在在的按约定付出劳动力,也是违约;
***就是把原本应该转移给老板的劳动力,打了折扣,或者卖给了第三方。
这和你买菜是一样的道理。
猪肉明码标价10块钱一斤,你了买一斤。
但是肉贩收你10块钱,只给你8两,另外2两卖给了别人,或者在肉里注了水。
您愿意吗?
偶尔一次可能算了,多次这样,只能和猪肉贩子解除买卖关系。
现在因为这种信息社会比较发达的关系,嗯,在上班,正式工作之外,做一份或者几份***的人大而有之。
有些公司有些人对这种***的现象是,允许的允许的,有限公司对于工作之外的***是不允许的。
只不过实际***的情况,如果***的员工啊,不像公司做报告的公司是不清楚的,所以说,***这个事儿啊,呃,也是很多情况不被发现的。
那具体到***啊?我是这样认为的,只要不影响到自己本职的工作啊,而这个工作本身又不涉及到一些个保密的情况,***应该是被允许的,比如说送送外卖,做做快递,或者呃,摆个小摊儿,等情况,这种现象还是经常有的。
也有坚持到其它公司去做个咨询顾问啊,等等情况
所以我建议啊,一般的公司或者比较正规的公司,应该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的情况做一个明确的约,这样就不至于发现有的公司员工***,没办法处理。
个人认为,上班时间做自己的***,可以考虑开除!但是,前提是要好好了解一下为什么要利用上班时间做自己的***。文中提到,员工有能力,交代的事情都能办好,证明这位员工能力还是可以的。老板是需要这类员工。但是,上班时间,你是给予了报酬的,利用上班时间做***,违背了基本的准则。先去了解一下情况吧,机会也要给。力所能及的帮助,可以得到一个员工的更高回报。
对于这个问题我说说我的看法。
文中你给员工给予肯定的评价,对于员工来说做***无非就是想多一份收入,这是能理解的。但是作为老板来说,工作时间是属于给公司创造价值的时间,可以说工作时间是属于老板的,对于老板来说是不能视而不见的。
我建议老板可以找员工谈谈,可能事出有因,不能说给予帮助,但是肯定要处理好。出来打拼都不容易,相互理解,宽容,才能走得更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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