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许员工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兼职,合法吗?
劳动法并没有要求员工在公司外是否可以做***。但如果你与公司有保密协议,不允许在外面做***,那是要遵守公司规定的。
劳动法不排斥合理的公司制度。
既然选择公司,就去遵守相关的规定,也是对公司之间的彼此尊重。
看公司规定!国家没规定在下班以后***不合法!因为八小时以外时间是你自已的而非公司的!有些公司会规定员工不能搞***(这些基本属有特殊需求行业但不多)你有签劳动协议中有规定不能***的公司那就不行了!
不合法。
也不违法。
但是这个结论显然没什么用,我猜测题主是想问,我想工作时间外做***,公司明确表示不允许,这种情况怎么办?
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为什么不允许,大概率是工作时间外***会影响到公司收益,比如***时间长,第二天上班精神状态不佳,无法高效的处理公司事务。或者公司想要你们用工作外时间去提升自己,提高对于公司价值(工作方式,管理技巧,销售沟通技巧等等)。
因为对于工作性质不了解,所以无法给出答案,只能大概猜测。
然后结合自身需求,***的目的是金钱,还是爱好,又或者是想丰富技能。
前者还好,可以委婉的和领导沟通:我可以加班,但是工资您呐得给我工资上调一部分,列举出自己的需求和能给公司创造的收益,对双方的好处。
开个玩笑,继续正题。
我觉得不合法,只要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去做做***。毕竟现在压力这么大,一般的工资养家糊口确实困难,多份收益减轻负担也是可以的。我都想找个网上***做,但一直都没遇到靠谱的
首先,从规定来看,是可以的。
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里明确不得***的规定,一个是出于工作完成度的考虑,一个是出于风险的考虑 ,在主要的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2款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与“经用人单位指出, 拒不改正”是或者的关系,就算没有办法明确确认是否对工作任务有影响,指出且拒不改正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条可以看出,使用有全职工作的人员也是有风险的。
3.如果你的工作涉及竞业限制且在同类竞争单位***,还有相关竞业限制方面的具体规定。
其次,从实际情况来看,确实很多人有***的经历。
一方面,***收入吸引很多人愿意额外付出劳动换取报酬;另一方面,企业的态度也不完全是禁止:有些单位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不被发现就好;有些单位甚至明确表示不影响正常工作就好,特别是很容易***的设计、翻译等类型,公司与员工越来越多合作而非雇佣的模式,但这里就更考验实际的业务能力啦。
所以,如果想***,一方面可以在求职的时候弄清楚公司对***的立场,认真看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明确禁止***,那么公司正式通知你不得***后,就得好好衡量啦,违反公司用工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可是没有补偿的,类似的案例已经有过,可以自己上网再搜搜哈。
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没有限制劳动者不能***,但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企业有规定,明确禁止员工在外***,员工有责任遵守这一规定。此外,如果员工到竞争性同类企业***,则有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可能,企业有权处罚这种触犯企业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
扩展资料: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
(三)***,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没有限制劳动者不能***,但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企业有规定,明确禁止员工在外***,员工有责任遵守这一规定。此外,如果员工到竞争性同类企业***,则有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可能,企业有权处罚这种触犯企业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可能影响完成国家***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
扩展资料: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
(三)***,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下班以后去做***,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肯定是不合法的,
第一,下班时间,不在公司购买劳动时间之内。
第二,如果觉得这份工作待遇比较低或者生活压力过大需要做***,我觉得用人单位应该支持员工。
当然有些工种比较特殊例外,比如程序员,在接公司研发的一个项目时间节点之间,就不能去接私活,公司害怕泄露研究成果!这种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体力劳动,我觉得就没有什么限制!
***,相对于全日制职工来说,是指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
***者除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2款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对劳动者***行为的处理,主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外***,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2、劳动者在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见,***行为的存在,必须以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提。从事***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到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对劳动者***做了限制,但用人单位也不可滥用这项限制权力。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2款第4项,应该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行为被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内,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行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如果单位没有明确规定不得***,那么根据《劳动合法》的规定,劳动者的***行为对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适用此种情形,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必须是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严重”影响的***行为,如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者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的“严重”影响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三,劳动者的***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是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曾对劳动者指出过不要***,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员工能否***,主要看单位是否有这方面限制性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令禁止,或者用人单位正式指出、明确规定不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执意去做***,用人单位不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achainchioilreview.com/post/30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