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电视求职底薪1.3万元的工作成功,报到时却被告知变为四千,对此你怎么看?
我的看法:
关于“女硕士电视求职底薪1.3万元的工作成功以后,却被告知变为四千”这件事,在我看来就是典型的企业失信耍流氓的行为!
个人观点
在公众平台刷脸蹭热度,却在背后干这种文字游戏的流氓勾当!这里也希望一些媒体平台在选择合作企业,对于节目现场达成的内容能督促其生效,或者追加草签的过程,防止这类企业耍流氓的现象。
后果
这本来是一件简单的面试反悔导致的公司单方面毁约的事情,双方好好协调好聚好散即可。但是坏就坏在大家都见证过双方的达成过程,被曝光的结果就是企业失信,不管是后续招人还是与媒体合作,估计都会受到影响。又是一起由小事引起典型的危机公关问题!
找工作时,对劳动者来说工资是最重要的事情,约定工资和实发工资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少见。
但是该用人单位敢在电视平台上给出了承诺,事后还能轻易反悔就真的是很少见了,这不是当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一般从劳务关系来说,用人单位属于强势群体,员工属于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二者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会对工资做好约定并写入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上的工资跟约定的不一样,就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劳动者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无特殊情况,合同写的工资应与约定的工资一致。
所以,即使要签劳动合同,也必须跟约定的工资一致。
其次,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写的工资跟约定的不一致,双方对工资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并且签字确认的,那么合同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
之后,双方若是因为工资不一致产生***的,将以劳动合同写的工资条款为准。
最后,员工签订合同时,发现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要及时提出异议,否则签订后将产生效力。
这件事做的太不讲究,当老板的在电视上吹大话,事后却耍赖不守约,丢人丢***了。
从法律角度讲,电视求职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已达成,用人单位依约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单方将底薪从13000元降为4000元,视为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他们没这个权利。而后,用人单位通知女硕士不用来上班,另寻工作,系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赔偿。后在电视台的斡旋下,同意按照电视上的承诺支付工资,视为合解请求,但女硕事有权拒绝。所以,女硕士现在不入职但要求赔偿的诉求是合情合法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七、四十七条等现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女硕士一个月的工作13000元。
关于此事老李的看法有两个:很多企业没有契约精神;研究生的市场定价越来越低。
做生意,要有契约精神,买卖没谈成之前讨价还价属于正常,谈成之后就得按合同办。就此事而言即使双方没有合同,在电视上达成的协议也应该共同遵守吧。这公司公然毁约,不知道今后还有多少人愿意和该公司合作,毕竟谁也不愿意和一个说话不算话的公司合作。
此事反应出来的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研究生太多了,市场给研究生的定价越来越低了。
2018年的考研人数是238万,而四年之前这届学生的高考人数大学在900万左右,本科录取率在百分之五十左右,也就是有百分之60左右的本科生选择考研。
如此多的学生考研也导致了研究生学历的含金量越来越低,研究生毕业后的期望薪资与实际收入之间有差距也是正常。我的一些大学同学本科毕业时不想做老师就去考研了,研究生毕业后还是中学老师。。。。。。生活不易!
1、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看戏,少吃瓜,少围观,多关心关心自己的正事
2、能上电视台的都比你牛逼。你只不过是一个观众而已。
3、电视中的***综艺节目你也信啊,傻!
4、这女硕士运气好。应届毕业应聘一个销售总监助理一个月都一万多!
5、这女硕士好运不一定会长久。她的工资和正常的行情对不上。对方是一个销售公司,那就是以业绩结果来论英雄的。绝对不会给一个类似普通行政文职的员工这么高工资的。这个女硕士想要持续拿高工资,那就得努力了!
6、这家公司不排除有炒作的嫌疑,而且很明显嘛!
7、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发4000工资没啥问题。求职应聘相关待遇等应该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空口无凭!
8、广大吃鸡的观众,不要过度的去崇拜这个女硕士,她只是成功的个案,你绝对很难是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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