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带骨灰盒入住酒店遭店主索赔7万元,这是精神损失赔偿还是敲诈?
***回顾
个人看法
第一,大家敬鬼神,尊重当地的风俗,没问题。
但是店主强制秦先生赔偿10万,难道首先不应该给其他房客一个应有的交代吗?谁都有顾忌之心,尤其是这里,但是能不能给房客说明一下,不要惊扰到别人的正常情绪。谁都想不看到酒店里设有灵堂,细心想吓都吓死了。
第二,这位先生失去至亲,已经是极其悲伤的事情了,还要他们家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开始就制止,就不会闹的那么僵,从10月拖到现在。酒店强制秦先生留下,使得逝去的灵魂得不到安息,那酒店怎么不赔偿秦先生一家的精神损失?
出门在外,都不容易,请理解别人,尊重别人。
这件事情并不是象标题和新闻摘录里写得这么简单。而是秦先生一家瞒着店家,还带了两个直径50cm花圈上去,要在房间里设灵堂。
老人故去,兹事体大,亲人觉得骨灰不能在车里孤零零放一晚上,是对逝者的不尊重或者不孝顺。秦先生一家的顾虑,也不是不能理解。但至少应该征求一下店家意见。
如果店家不许可,再去想其它办法尽自己的心意。
秦先生的做法有两个不妥之处,一是不打招呼就把东西带进去了,二是店家意识到不对,问起来是不是拿骨灰盒上去了,秦先生是先否认的,之后店家一再追问,他才承认要设灵堂。
事先为什么不征求意见?事发后为什么不承认?说明秦先生自己也心知肚明,没有哪家酒店,会允许客人带着骨灰盒入住,更何况还要在房间里设一晚上的灵堂。
此事秦先生确实有做的不妥的地方。各地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是长期以来大家约定俗成遵守的社会准则,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是陋习,是需要改正的。就像我们家乡,也有这方面的风俗习惯,一些禁忌到现在仍是不能触碰的。说实话,在城市里不觉得有什么,但是一回到家乡那个环境,我这个无神论者也会不由自主地相信了,ε=(´ο`*)))唉……
另外,酒店做生意讲究这些,认为不吉利,也并无不妥之处,大家不要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批判酒店老板不孝,毕竟各人所站角度不同,观点也会不一致。
但是,店家以精神损害为名索要赔偿则于法无据了,《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酒店不是自然人,不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适格主体,酒店所提这么高的赔偿显属无据。
从披露的信息来看,秦先生显然是受到“胁迫”,否则柒万元也不是小数目,怎么可能轻易就拿出去呢?我个人认为支持秦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可以给予店家适当补偿!
前不久,祖籍长治潞城市东邑乡神泉村的秦安平先生,从陕西省宝鸡市携全家老小三代一行11人驱车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准备安葬去世一年的母亲骨灰欲与父亲合墓。
当他将母亲的骨灰盒带到下榻的潞城市四季金源商务酒店,准备在房间内设灵堂时被店主发现。
店主提出十万元的索赔,后经多方协商达成了七万元的精神补偿。
酒店认为房间已报废损失较大,家属则认为此举是“敲诈”。
事后秦某向潞城市公安局报了案,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
有网友看了新闻表示:
这辈子除非你没有老人,不管咋样,我为这孝子点赞,记住这个店,不孝子开的。
那么店家提出的赔偿合法吗?是否有法律规定骨灰盒不能带到相关场所?
首先,店主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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