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同时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可享受两份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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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同时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是”不可以“同时享受两份工伤待遇的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上述规定意味着,员工在哪个单位受的工伤,哪个单位负责承担责任。【一般有两个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在一个地区的,在社保中工伤缴纳操作上,只能只能有一家单位进行转入缴费操作】
本人还真就此事咨询过律师。
现今社会,并没有说不允许兼职,因此,员工同时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存在的。
但从实际操作上来讲,五险只能在一个公司缴交,意味着工伤只能认定在一家企业有效,但如果在另一家企业发生工伤的话,要缴交工伤保险的单位配合出具证明,并且还要在与其相关的工作领域内发生的才算。
就我们公司而言,也曾经遇到过。比如曾有一个员工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到另一家企业做保安(因其有安全员证还是消防证,反正在那家待遇也不错),据他自己说,连租房子都省了。公司要求其将五险转到公司缴交,在连续多次催促无果后,只能进行劝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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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关于题主的问题,不但不能享受两份工伤待遇,还有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本条的规定,从法律上限制了劳动者同时建立多个劳动关系,在出现这种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此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究其本质亦是属于保险的一种,工伤保险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劳动者遭受工作事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非是使劳动者从中获利。
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小例子,一个人为自己的同一物品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多份保险,最终获得保险赔款的,仅仅是一次。同时,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均为社保部门,你去认定工伤时,均有相应的社保记录,不可能同一人,同一工伤事故认定两次,获得两次经济补偿。
以上。
一个人和两个公司有劳动关系是不可能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个人只能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一个人同时和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个公司都有权利辞退你。
就算你在两个公司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两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请问你怎么上班,每个公司上一天?你的社保怎么处理,社保是联网的,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交社保,你公司财务帮你缴纳社保时候就一清二楚了。
所以你表述的问题可能是,你与两个公司存在劳务关系,也就是说你可能打两份工,在两个公司打工,就是那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油缴纳社保的临时性工作。那么发生工伤可能领取两份工伤待遇吗?不可能。
工伤是指你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为从事收尾工作受到的伤害;还有就是你上下班时候非你本人原因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时候你要详细提交***发生地点、时间、经过,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公司的工作场所,所以你不可能享受两份工伤保险。
而且***如你真的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人,你认定也更加麻烦,你还要收集相应证据证明你的劳务关系,你可能没有工伤险也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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