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里有养鸡场呢?招工吗,养猪场也行?
- 哪里有养鸡场呢?招工吗,养猪场也行?
- 因为物业不作为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但又不能和业委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怎么办?
- 为什么现在一些小区物业很强势,站在了业主的对立面?
哪里有养鸡场呢?招工吗,养猪场也行?
我是跑饲料业务的。江西养猪多的县区域:东乡、余江、新干、高安、上高、进贤也可以。饲料就那几个品牌,最多的是粉料,全价料最多的是双胞胎,大北农,正邦,联合之类的。
哪里有养鸡场呢?招工吗,养猪场也行?
我是跑饲料业务的。江西养猪多的县区域:东乡、余江、新干、高安、上高、进贤也可以。饲料就那几个品牌,最多的是粉料,全价料最多的是双胞胎,大北农,正邦,联合之类的。
因为物业不作为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但又不能和业委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怎么办?
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起到组织,发动,引导业主,传播理念,服务业主的作用。
小区要聘请物业公司服务小区,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经过过半数通过,才能让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有效。
在召开业主大会前,需要业主委员会考察物业公司,进行招投标,充分论证后,引导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这才是业主委员会必须做的工作,才能让物业公司服务业主合同容易履行,多数业主能够配合。
这才是业主委员会为小区业主服务的表现形式。
这个问题有点怪,物业不作为,成立了业委会当然是好事,这样的物业就应该让他彻底整改或者直接清场!但是却又说不能喝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这看来题主就是该物业公司的了。只想跟你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其实物业公司不是不能和新成立的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是他们已经失去了签订的资格。因为只要想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就必须接受业主提出来的条件。而物业公司已经是百病缠身,自然不可能脱胎换骨的改变,只想能够继续跟以前一样不作为,然后还能收收钱。
这样的物业公司,其实根本就不能给机会。毕竟,他们就从来没有反思过该如何做好物业服务,想的也就仅仅是自身的利益。或许离开了这个唯一的小区,再也没有小区可以接手。失去了做物业公司最基本的客户***,公司可能倒闭。
当然,如果该物业公司诚心想做,那么就应该主动的找业委会协商整改事宜。请求业委会提出一定的整改意见,并切实的不折不扣的做好本职工作,争取在整改期内重新获得业主的信任。如果整改期内,依然和以前一样不作为,那么这样的公司不倒闭都不可能了。
其实任何一家物业公司,都应该懂得自己的专业要求,并将这些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不要***取一些歪门邪道的事情来妨碍小区业主的正常***通道。对于业主的诉求,合理的应该做到,不合理的应该耐心解释。一个专业的物业公司应该“用心服务,因为我们更专业”“业主需要是我们最高的指示”。唯有这样的心态,物业公司才能长久。
建议这个物业公司好好在专业服务水准上多下功夫吧。没有谁会找一个只会动嘴不会动手的物业公司。业主的钱也不是偷来的,都是辛辛苦苦赚来的。物业公司也要让自己的钱拿的更加的舒心合法。坚持和业主的沟通了解,及时解决业主需求。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业委会是广大业主自已的组织,但想成立太难了,太仓华源上海城广大业主想成立业委会腾近一年,物业、开发商、社区跑了若干次,至今“八“字未见一撇,物业、开发商、社区从骨头眼里不想让业主成立业委会,其因不言而明。业主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你上诉***难以胜券,你以不缴物业费为***司法不支持,大家说业主买房不是找罪受吗?
既然已经成立了业委会为什么还要想着重签物业服务合同?换家新物业不就行了?
成立业委会后,可以由小区业主签字同意解聘物业,超过3分之2的同意就可以解聘。这里的比例不一定是小区户数,也可能是住房面积的比例。每个地市的规定都不大一样。
当然解聘物业也是需要条件的。大概也就3个情况。一是物业不作为,收集证据,研究前期的物业合同。如果一直没更换过物业,物业应该是开发商招的,合同肯定会有的。如果没有也没关系,每个地市都有物业服务合同规范。按照你们小区物业费的价格去***查找相关合同规范。然后找出不作为之处,把相关的解聘通知直接传到物业办公室就行。单方面解聘,如果证据不够的话,***就比较多,解聘也比较麻烦。
第二个物业服务到期,第三物业公司主动放弃管理权。无论哪个都简单,业委会不续约就行。
如果你是物业方主体那我就没什么要说的,知错能改,业委会也不会不近人情,做好本职工作,会续约的。
出题描述含糊。试着回答下。
成立业委会是小区民主自治管理的先决条件,并不是物业“不作为"的后果,这里面不存在因果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物业公司为啥不能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简单的问题描述中看不出原因。
对于物业公司不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分析下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业委会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极个别的小区有一些积极的业主成立了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小区业委会"未得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认可,不予备案。组织不合法的话,拟签的合同当然没啥用。
2、物业服务合同未得到小区业主大会的批准。物止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某些人私自拟订,未经小区业主大会批准,未经公示,这种合同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追认,物业公司就是签了也属于无效合同。
3、物业公司不认可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这里面会有服务标准的问题,也可能是有服务价格的问题,总之,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甲乙双方来说,合同条款未最后协议商定。
物业公司拒签物业服务合同的理由应该属于以上三种。
如果小区合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并且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经由业主大会批准,那么是可以不找原物业服务公司签署,完全可以另外找认可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来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对于小区另外更换物业公司一事儿,可以完全不理睬原物业公司,这件事问题的难点是如何说服全体小区业主,更换物业公司。
为什么现在一些小区物业很强势,站在了业主的对立面?
为什么现在很多小区物业很强势,站在了业主的对立面?
物业在小区很强势,不知道提问者所说的是指哪方面,如果面对违章建筑、违规装修、违反小区公约的行为物业就应该站出来阻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面对这些行为我们担心的是物业不够强硬,对物业这种强势业主应该鼓掌欢迎,并支持物业公司的举动。物业公司站在那些违规装修、违章建筑业主的对立面这本身就是物业公司工作内容,难道你希望物业公司和那些违章建筑、违规装修的业主同流合污共同侵占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吗?
物业公司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小区各种规约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的。纠正小区内违章建筑、违规装修及违反小区内各种规约的行为是物业管理公司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在纠正这些违规行为过程中一定是站在他们的对立面而不是同流合污,不免会得罪小区内的少数业主,也会受到这些业主的恶毒攻击,甚至一些不明真相的业主也会跟着起哄。提问者所说的站在业主的对立面,我们要分清楚是站在哪些业主的对立面,站在那些少数违反小区规约业主的对立面,这是物业管理人在小区物业工作中常见的情况,是受到大多数业主欢迎和支持的。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为业主提供整洁、干净、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是物业人的追求。微笑服务、理***、贴心服务是对物业管理人的要求。但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还赋予物业对小区内装修、违反规约、秩序管理的职责,在纠正这些方面的违规行为时,很容易就被误解为站在业主的对立面或认为物业公司过于强势。但是这种强势也是建立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基础上的,没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授权我想物业管理公司也不会多管闲事。在这方面业主应该多多了理解和包容。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achainchioilreview.com/post/15140.html